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现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首台(套)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兑现的通知》(黑工信科联发〔2023〕129号,请按照《省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关于首台(套)产品奖励,请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审核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于6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需加盖公章,附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1)及推荐文件PDF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拷贝U盘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请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于6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需加盖公章,附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彩色版)及推荐文件PDF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拷贝U盘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牟焕然84664336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首台(套)产品奖补政策兑现的通知(省通知).pdf省通知附件1:2023年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奖励政策申请汇总表.xls省通知附件2:2023年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表.xls省通知附件3:2023年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政策申请汇总表.xls省通知附件4:财务现场审核有关注意事项.doc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