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县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管理、薪酬、考核等工作,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一般应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专职外部董事每年还应当向县国资监管机构书面报告任职企业经营综合分析情况,第十六条县国资监管机构为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提供有效服务保障,第四章外部董事薪酬第十九条根据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职、兼职以及任职企业规模、任职企业户数、任职岗位、履职评价结果等不同情形,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D级的,兼职外部董事薪酬=年度基本报酬+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励(一)年度基本报酬由县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兼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确定,兼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D级的,兼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D级的,兼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D级的,附件: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内容及要点附件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内容及要点评价维度及分值评价指标及分值考评要点及分值履职效果评价(60分)参加董事会决策履职效果(50分)意见采纳率参加董事会决策的意见采纳率,年度述职(10分)1.专职外部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任职企业经营综合分析情况及对企业战略发展提出意见建议(5分),3.接受县国资监管机构质询评价(专职外部董事5分、兼职外部董事8分),由县国资监管机构领导和有关科室对外部董事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质询和评价,其他出资人要求的会议(5分)参加任职企业全体外部董事务虚会、县国资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县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