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镇海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镇海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积极做好商贸企业招商惠商安商工作,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一、加大商贸企业经营补助奖励对辖区内商品销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按以下比例给予经营补助支持:1.年销售额规模在3亿-10亿的,按最高不超过销售额的万分之2.1给予补助,2.年销售额规模在10亿(含)-30亿的,按最高不超过销售额的万分之2.94给予补助,3.年销售额规模在30亿(含)-50亿的,按最高不超过销售额的万分之3.36给予补助,4.年销售额规模在50亿(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销售额的万分之4.2给予补助,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