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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3-06-08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2023年6月3日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就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共认定100个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1000个省级乡村工匠名师、10000个市县级乡村工匠,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按照以下流程认定:1.个人申报,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市、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分别由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对山区海岛县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支持鼓励将乡村工匠纳入各地人才管理,成立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加强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日常评估,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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