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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反馈:《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6-08
附件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序号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1市发展改革委1.附件2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内容中,采纳5我局负责审核内容“项目立项、用地、用水、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修改为“项目用地法定手续齐全有效”,采纳6市住建局附件2《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部门审核职责分工表》中1.市住建局负责审核内容建议修改为:项目节能、施工、消防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采纳8市消防救援支队一、建议将部门审核职责分工表我部门负责的第一项审核内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第三项审核材料建议增加“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未发生火灾事故证明材料”,采纳9二、建议将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认定材料清单第28项“当地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环保事故证明材料,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证明材料”修改为“当地应急、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环保、火灾事故证明材料,采纳14于都县1、附件2“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部门审核职责分工表中是消防救援支队的第一项审核内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建议修改为“上年度以来没有发声火灾事故,第三项审核材料建议增加“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未发生火灾事故证明材料”,采纳152、附件1“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认定材料清单”中第28项“当地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环保事故证明材料,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证明材料”修改为“当地应急、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及出具的上年度无安全、环保、火灾事故证明材料,采纳无意见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崇义县、安远县、章贡区、宁都县、石城县、赣州经开区、上犹县、龙南市、南康区、寻乌县、信丰县、大余县、全南县、定南县、会昌县、瑞金市第二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序号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1市水利局建议附件2工作部门审核职责分工表里所提供审核材料修改为:自备水源用水户提供有效取水许可证及本年度用水计划,视为无意见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第三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无意见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4月28日至5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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