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3〕625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6日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金额单位:万元地区合计提前下达资金本次下达全市19291720209海曙区20319013.0江北区6389-26.0镇海区8696-10.0北仑区123153-30.0鄞州区2722711.0奉化区16110556.0余姚市27522748.0慈溪市38629294.0宁海县14312815.0象山县15010446.0前湾新区51438.0高新区1622-6.0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专项名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中央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财政部门宁波市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市)财政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区(县、市)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其中:中央补助1929地方补助年度总体目标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目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目标4:紧密型医共体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县域内稳步推进,目标5: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占比100%质量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较上年度有所提高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中长期医共体建设符合“紧密型”、“控费用”、“同质化”、“促分工”发展方向稳步发展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