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制定《北京市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将统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对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重大基础研究和统计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相关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引导统计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附件北京市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统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统计师职称后,或指导统计师及其他统计工作人员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任务,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统计师或密切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