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73号)转发给你们,现就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自愿重新申报,二、申报程序(一)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三)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三、申报要求(一)各区(市、县)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请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0838-2515255电子邮箱:dyjxwqyc@163.com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