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靖县金山镇党委、金山镇人民政府并简伟翔同志、余智勇同志、陈艺君同志、陈武艺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南靖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南靖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南靖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15日起,对金山镇原党委书记简伟翔、余智勇、原镇长陈艺君及现任镇长陈武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长:马锦英(经济责任审计主审)审计组成员:黄博鑫(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审)、简舒婧、姚毅、庄伟琪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3.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