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煜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员工李建旺(身份证号:12022519******455X)本人于2022年10月12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20612的《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2023年05月15日收到李建旺提交的《天津市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086号)和《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津蓟劳人仲案字〔2023〕第184号),我局于2023年05月22日作出编号为S112022520220612的《解除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06月06日附件:山东正煜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员工李建旺(身份证号:12022519******455X)本人于2022年10月12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20612的《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2023年05月15日收到李建旺提交的《天津市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086号)和《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津蓟劳人仲案字〔2023〕第184号),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