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业务专题会集体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见附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计科(联系电话:028-26110822)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共7天,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6月6日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序号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补缴时间(社会保障号码)起始时间截止时间补缴合计月数1乐至县红旗丝厂张海英511022********124019910419911182乐至县棉纺厂姚钧511022********0030199209199909853乐至县粮食局植物油厂李琼511022********3829198912199104174乐至县石佛中心供销社荣道礼511022********2971198601198901375乐至县绸厂蒋思琼511022********0421199601199711206乐至县红旗丝厂魏明芳511022********4268199601199911357乐至县石佛供销社酿造厂邱政友511022********2972198601199211838乐至县搬运公司黄宁511022********6298199204199512459原四川省资阳轻型汽车改装厂卢明华511026********63231992041995033610资阳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苏德福511026********00191992041995124511资阳市裕发运输有限公司刘传富511026********64101992041995074012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卷烟厂陈可培511026********00981986101990125113丝一厂刘先芬511023********3664199205199212814丝一厂廖英511023********2461199303199308615丝一厂代飞511023********5060199308199402716丝一厂陈洪霞511023********346X1990041991051417丝一厂姚新春511023********248X199206199212718丝一厂何绍静511023********356919880119921260备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等文件要求,需要公示姓名、身份证号等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