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第四条总部企业支持(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二)融资风险补偿,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二)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二)首店引进支持经备案,(二)境内重点展览参展支持经区政府同意,(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