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度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工作,二、申报评审条件(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执行,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六)单位公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第三分册: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按单位报送《2023年申报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请严格按附件4范本填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附件:1.申报人情况简介表2.分册封面3.材料袋封面4.2023年申报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6日附件1.docx附件2.doc附件3.doc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