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办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驻邕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如对申请机构或拟核拨金额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反映,一、奖励事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二、奖励标准南府规〔2021〕7号第二条(五)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上年新增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三、申请机构名单和拟核拨金额经市金融办组织初审和复核,共有15家金融机构符合奖励要求,奖励资金共计110.99万元,具体机构和金额如下:序号金融机构名称拟核拨金额(万元)1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5.392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8.80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50.00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6.33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2.14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0.91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2.43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15.74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8.76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1.27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4.49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1.71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0.7114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1.5615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0.75四、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共7天,五、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改革发展科联系电话:5502059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2楼邮政编码:530028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23年6月6日【内容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