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平利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拟实施的相关涉农整合(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整合资金1笔共计1050万元,公示期为10天(2023年6月5日至6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公示内容将按照程序实施,公告公示单位:平利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123170915-8417826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电子邮箱:plxnyjjh@163.com附:平利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发展壮大村集体).xlsx平利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