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烈士直系亲属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9、“完全失去土地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人员,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