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3〕672号)要求,现组织我市各有关单位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及要求项目原则上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包括必要的国家立项文件、已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国拨经费到账凭证、国家要求地方配套投入的相关文件、配套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并于6月14日17:00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6日上午12:00,具体申报要求及线下申报方式详见附件,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省科技厅1.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王磊、钟士岗,020-83163834、831638762.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二)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专家服务科):陈琼、陈锶畅,0754-88426676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3〕672号)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