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定于6月1日启动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二批入选的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一)出口初创品牌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但今年截至6月25日已完成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要求的最低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10万美元),二、企业申报流程市商务局在2023年6月1日至6月25日前受理申报,在2022年入选第二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申报采用商协会推荐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卫厨行业协会、体育产业协会、光电协会、眼镜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协会五家行业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五家行业协会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商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含首批认定企业复核资料)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收到各商协会提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