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进口商品集散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创新我市进口贸易举措,规范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管理,现就申报武汉市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进口商品集散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二、申报材料:见《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申报材料(模板)》,三、申报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25日(截止时间以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四、各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受理时间内,向所属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报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单位,视同自动放弃,咨询电话:027-8279663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2023年6月2日附件1: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申报材料(模板).docx【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