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3〕48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促进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2023年6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章贡区进一步促进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为进一步打造金融商务中心,一、新招商引资总部经济企业扶持政策总部经济企业是指在章贡区新设立、章贡区纳税,年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可享受经济贡献奖励,奖励按以下标准分档分级进行:①年经济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经济贡献区级实得90%的奖励,奖励按以下标准分档分级进行:对其年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汇总经济贡献区级实得的60%、70%、80%、90%进行奖励扶持,补贴金额为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最高不超过40元/㎡/月),1.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年经济贡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经济贡献区级实得90%的奖励,经济贡献达到2000元/㎡/年以上(含)可以申请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以1000㎡封顶),补贴金额为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最高不超过40元/㎡/月),三、对符合条件的原总部经济企业延续扶持政策1.对享受原政策的招商引资总部经济企业(已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印发之日《章贡区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区府办字〔2019〕49号)废止,文件下载: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促进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相关文件:(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促进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动漫解读)关于章贡区进一步促进金融商务中心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