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通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就我市产业园区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规划环评质量,跟踪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一)提高规划环评编制质量,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须按照《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高质量编制本园区的规划环评文件,加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一)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且属于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环评可以引用规划环评中功能区判定的结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还可直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符合性的结论,项目环评中的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内容可引用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以及区域环境现状评估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监测数据和相关内容(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建设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规划环评质量及落实情况的监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联动项目的环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产业园区项目环评质量抽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