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闽坤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1000号301室(实际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莲里348-1号))于2022年10月13日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许可证编号:361100FJ20220038),2023年6月2日,你单位因企业经营业务调整,不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提出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60200002),经审查,符合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