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农业农村局:你单位《关于减免澄迈县马袅湾海域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创建项目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澄农字〔202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的有关规定,澄迈县马袅湾海域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创建项目,主要目的是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保持渔业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海域使用金免缴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精神,同意澄迈县马袅湾海域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创建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1787.0322万元,二、你单位在项目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并依法依规补缴已减免的海域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