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复垦费用用于土地复垦,恢复耕地条件,我镇拟对下列设施农业地用地公告如下:一、设施农业用地:(一)龙海市浮宫镇高超家庭农场1.地块位置:龙海区浮宫镇际都村第三垄山2.土地用途:设施农业用地3.拟使用总面积:58733平方米,生产设施用地:55914平方米,辅助设施用地:2819平方米(用于果蔬采摘、分拣、包装、冷藏、储存)(二)龙海市际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地块位置:龙海区浮宫镇际都村中心路东778号2.土地用途:设施农业用地3.拟使用总面积:27054平方米,生产设施用地:25581平方米,辅助设施用地:1473平方米(用于果蔬采摘、分拣、包装、冷藏、储存)(三)龙海区必贤果蔬农村专业合作社1.地块位置:龙海区浮宫镇溪山村公路新区99号边2.土地用途:设施农业用地3.拟使用总面积:45914平方米,生产设施用地:43933平方米,辅助设施用地:1981平方米(用于果蔬采摘、分拣、包装、冷藏、储存)(四)漳州龙海洲豪农业专业合作社1.地块位置:龙海区浮宫镇田头村上甘社村道194号边2.土地用途:设施农业用地3.拟使用总面积:572平方米,生产设施用地:572平方米(用于渔菜共生温室大棚),辅助设施用地:0平方米二、公告期: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2日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四、联系方式:1.联系单位: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人民政府2.联系电话:0596-6828643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