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际,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及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1.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2.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任务分解表附件1-2.doc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