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3〕52号)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企业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区经济促进局(联系地址:江海区东海路338号,联系电话:3861206)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明细汇总表.xls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