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领军企业库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聊城市科技领军企业库入库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为聊城市境内注册、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企业,(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三)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达到500人以上(含)或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达到15%以上(含),(四)拥有核心I类自主知识产权3项(含)以上,(六)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二、申报材料1.聊城市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2.企业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3.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三、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6月9日前,将汇总好的《聊城市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聊城市科技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函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四、联系方式高新科8378982附件:1.《聊城市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2.《聊城市科技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聊城市科技局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