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汕公告〔2023〕1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汕头市获得2022-2026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1家)予以公布,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2023年5月22日2022-2026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汕头市,共1家)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