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淳安县农业、林业、工业和生活四个污染防治项目(2021-2025年)计划的通知》(淳政办函〔2021〕12号)《关于下达淳安县2021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淳发改〔2021〕6号)《关于下达淳安县2021年度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计划的通知》(淳林〔2021〕71号)文件精神,由淳安县樟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项目主体承担实施的淳安县2021年度第一批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人工割草)已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各乡镇验收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淳安县2021年度第一批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人工割草)通过验收面积67508亩,核定拟补助资金11520558.2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程建斌(淳安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571-64812237通讯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8楼1825室邮编:311700淳安县2021年度第一批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人工割草)拟补助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第一批)2021年淳安县山核桃禁用除草剂项目(人工割草)拟补助资金汇总表、明细表.xlsx淳安县林业局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