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扶持政策经县级以上批准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不含商住等非文旅项目投资)以上的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对新创建成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一次性奖补1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国家3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百强”、省内“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补,评定成功当年奖补5万元,对新评定的宁都美食旅游旗舰店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1个4A级景区及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0元/人奖励,七、资金来源及申报程序(二十五)政策内各类奖补资金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