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在自贸片区新注册设立的市场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申报条件1.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自贸片区新注册设立的市场主体,2.在自贸片区依法纳税,3.为新吸纳就业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纳税、社保及医保缴纳在自贸区内,(注:往期申请通过的企业不可重复申请)三、申报材料1.承诺书,2.企业税收完税证明,3.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四、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360度服务平台自贸政策云(https://www.qdftz360.com/policy/#/)进行在线申报,本次申报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9日,每季度按发布时间在线申请,扫码查看申报指南五、咨询方式政策咨询及申报平台技术咨询:自贸企业中心政策服务部联系电话400-111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