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24号)文件精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综合考察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服务带动示范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三、基本条件(一)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是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2021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扶持对象经金凤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二)经营运行良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四、需提供材料1.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1),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五、时间安排请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送至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经站,六、确定程序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择优确定金凤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扶持对象,联系人:姚志华联系电话:0951-5056303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