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东区街道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推进东区街道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第三条适用条件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东区街道内以“自主改造”模式或“村企合作”模式的低效工业园全面改造或局部改造的“工改工”改造项目,(三)改造主体承诺的改造后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年(以经市政府批复的改造方案中载明为准),第三条奖励标准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工改工”项目经市政府批复的改造方案中载明的、纳入改造范围的、规划为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偿划拨给政府的土地,在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改造方案并按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的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批改造方案并按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的项目,在2024年7月1日起至办法失效之日期间获批改造方案并按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的项目,由东区街道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下称“东区街道工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测算年度内奖补资金需求,按照我街道预算审批流程报审批复后设立专门预算项目,由申请人向东区街道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再按规定报东区街道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复审,受理所需材料:1.东区街道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奖励申请表,初审通过后报东区街道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东区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审定,附件:1.附件1.东区街道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奖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