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30日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用资金统称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奖补资金),为财政每年安排的用于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专项奖补资金,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参加评审且初审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超过(含)2000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进行配套,超过2000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进行配套,不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奖补,对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且评价结果排第1名的辅导服务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且评价结果排第2名的辅导服务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且评价结果排名第11—15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视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予以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同年认定的奖补不叠加享受),第八条奖补资金发放流程:(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和转移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无需申请,《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6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