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培育建设大数据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助力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培育方向结合工作需要,开展申报培育工作,打造公共服务效应明显的支撑平台,二、有关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相关条件应符合《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所在市(州)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向省大数据局申报,中央在黔机构及省级部门所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向省大数据局申报,(三)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请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三)申报资料电子版请于2023年8月1日前发送省大数据局,附件:1.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申报表2.贵州省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申报表3.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