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每超1亿元给予8万元的奖励,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每超0.5亿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超4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对纳统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80%、3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给予MCN机构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十六)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大做强”三个条款所涉补助、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我市的地方综合贡献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