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不超过造价的20%予以补助,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其获得市金融局个税奖励(高管在该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个税完成各类汇算清缴和市级奖励等抵扣后,按区级实际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补偿贷款本金损失的50%,区财政对合作机构累计净补偿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则停止代偿,2.优化保费利息补助,可按"税易贷"业务的实际担保金额予以分档补助:担保金额低于500万元(含)的按2%予以补贴,500万以内部分按照2%予以补贴,超过500万部分按照1.5%予以补贴,(2)对贷款结清的企业,按企业实缴利息的50%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