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2023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疆战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新疆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考核评估建设运行状况,新疆野外站基础建设和科研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筹措,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是新疆野外站管理部门,第七条依托单位是新疆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7.依托单位应符合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第十条新疆野外站采取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评定的方式建设,依托单位组织编写《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由依托单位填报《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计划任务书》,2.学术委员会职责是审议并指导新疆野外站的发展方向、观测实验研究目标、重要学术进展、年度工作报告、科研诚信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评估重点为新疆野外站观测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范成效、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等,第二十七条自治区科技厅对新疆野外站定期评估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