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农财〔2021〕6号)、《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二、申请指南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3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附件1),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农担公司分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农担公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及要求:(一)主体申报材料《2023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4.银行贷款材料复印件(包括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二)审核推荐材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农担公司推荐文件和《2022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2),(三)材料装订要求《2023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农担公司的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单独报送,将主体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天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一科116室,其他要求和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审核、审计等,严格按照《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暂行管理办法》(济农财〔2021〕6号)执行,特指通过市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贷款贴息对象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农担公司要严格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