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忠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9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78号文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21号)、《关于调整忠县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忠农改办〔2020〕3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忠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批复的通知》(忠农发〔2023〕40号)文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忠县区域内以柑橘为主导产业发展的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7.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园、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8.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9.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并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实施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补助环节、运行保障等内容),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对上报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三)县级审核: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根据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三、报送要求申报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格式自行编制,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申报项目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电子档、纸质件于2023年6月5日17:3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