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学对象1、本镇户籍学生(当年度5月31日前万祥镇户籍)2、经万祥镇组织部门认定的人才其子女二、优学标准1、中考中被市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2、高考中被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专业录取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录取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3、参与中本贯通项目并被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录取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万祥镇社区建设与服务办公室组织实施,镇优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生或家长凭户口本、经万祥镇组织部门认定的人才证明、中考、高考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荣誉证明及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号复印件于当年度领取奖励,四、附则1、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本办法由万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万祥镇优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浦万府规﹝2020﹞3号)同时废止,附件:万祥镇优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名单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2023年5月29日相关稿件:关于《万祥镇优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关于《万祥镇优学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