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以及2023年4月12日印发的《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企业提质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下称申报通知),根据海关提供的首次获得海关部门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扶持,共有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该资金,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4日止共7天,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联系及监督方式:1、商务局贸促科联系电话0760-89892855,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企业提质升级项目分配计划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5月29日附件:1.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企业提质升级项目分配计划(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