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拟组织对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已纳入我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所推荐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自评后建议保留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三、自查自评工作要求(一)请各单位组织所在地区(部门)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企业或非企业)分别填报《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附件2)和《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附件3),编制《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意见清单》(附件4),(四)主管单位汇总《评估申报表》和《评估意见清单》(均需主管单位盖章)一式6份(佐证材料单独装订2份),(五)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依托单位报送《评估申报表》到主管单位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9日,各主管单位汇总《评估申报表》和《评估意见清单》报送到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截至日期是2023年6月21日,平台依托单位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六)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估和现场核查工作另行通知,四、联系方式(一)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联系人:姚子辉戴东莉0591—87859576/87859586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邮编:350003(二)福建省科技厅资配处联系人:巩慧明0591—87881115附件:1.各单位推荐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3.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4.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意见清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