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83002980014W/2023-142180组配分类通知公告主题分类科技,其他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发布机构区科技局发文日期2023-05-2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奉科〔2022〕3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对象2021立项年度未验收的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3),三、工作要求1.请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通知并督促所属区域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项目自查表(附件1),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12日前将项目自查表打印、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扫描后,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自查和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的,3.对于即将到期项目,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准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前3个月内,向区科技局高新科(609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2),业务咨询:高新科毛杏忠电话:89285307附件1.奉化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中期自查表.docx附件2.宁波市奉化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docx附件3.2021年度立项未验收的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清单.docx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