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在五大重点领域位于行业领先的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以前年度获评的数字经济示范企业不得再次参评),二、申报条件(一)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2000万元,(四)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20件以上,三、申报材料(一)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4.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5.证明企业具有示范效应的发展业绩、行业龙头、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材料,6.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按照附件1所列示的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选择“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进入填报页面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二)板块初审: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要求签名处,五、支持措施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择优评定本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六、联系方式各地发改(经发)部门联系电话:张家港市:58224070常熟市:51530502太仓市:53577998昆山市:57303063吴江区:63982232吴中区:65258609相城区:85182011姑苏区:68728314工业园区:66681027虎丘区:68750945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联盟:65210378地址:人民路3118号北楼2016室邮箱:806767078@qq.com附件:1.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书(注:由企业网上填写)2.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注: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汇总上报电子档)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