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省级工业新产品最多不超过3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奖励,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纯属公益性的科技项目,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上云标杆(制造业“云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400万元(含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给予400万元奖励),给予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