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长政发〔2021〕67号)、《〈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的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21〕57号)、《长兴县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补充意见》(长政发〔2018〕75号)、《长兴县科技侧“企业画像”实施办法(试行)》和《长兴县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办法》(长政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园区)初审,经县有关部门审核,拟决定给予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政策奖励,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1年6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县科技局责任科室联系,高新科:张琼0572-6023321成果科:方荣武0572-6056356双创科:李明0572-6011737农社科:施骏0572-6029457规划科:黄亮亮0572-6011739附件: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兑现名单长兴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26日3572131-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