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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5-26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核定我省省级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我委出台《关于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的执行相较于现行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一、实现分电压等级不分用户核定输配电价首先,并下设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明确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现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选择执行,有利于工商业用户合理选择电价执行方式、公平享受电网输配电服务和分担电网成本,二、全面实现了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2015年输配电价改革启动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明确需量电价统一按容量电价的1.6倍确定,四、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第一、第二周期为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存的“双轨制”时期,输配电价通过对标电网购销价差确定涨(降)价金额后调整现行输配电价表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真正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并由工商业用户全面执行,上网环节线损包含在目录销售电价以及由其沿袭而来的第一、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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