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天津中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你单位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于2023年2月8日向你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可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公示期内未申诉,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申诉受理地址:北辰区京津公路350号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022-26917388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