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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5-25
现组织开展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形式吸纳科技成果(不包括进口合同),二、补助标准根据技术合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后补助支持,选择“申报书-2023年度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将单位诚信承诺书、技术合同、银行凭证、税务发票等,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状态显示为“待推荐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四、申报材料1.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取消当年后补助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六、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3日--7日16:00截止,推荐审核时间:2023年7月11日16: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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